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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2019年12月10日,我公司XX单位保洁员陈某,当日值守作业时,捡拾到黑色提包一只,未及时上交部门负责人或公安部门,擅自存放在储物柜中。由于其个人的不良行为,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;为此,公司对这种行为,秉承零容忍原则,经研究决定,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。望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引以为戒,提高思想认识,发扬拾金不昧精神,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。
2019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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